为提高在校学生用餐质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苏教财〔2010〕108号),以及南京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食堂规范管理工作意见》(教办[2015]4号)等相关文件,按(教办[2015]4号)文件中第六条“集中采购”之第三点:“要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统一实施本区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集中采购工作,可采取区单独或自愿联合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必须于当年7月31日前完成”的要求,教育后勤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研究决定,通过公开联合采购食堂大宗食材供应及配送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