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我区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要求和2016年市小学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近几年来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请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六周岁(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各小学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批准。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须占全部份额)三者一致。属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3)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4)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3、新生入学报名的一年前须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实际居住在户口、产权证所在地。
4、凡法定监护人因家庭自身等原因,将户口迁入施教区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报名时间:5月19日——20日(周六、周日)。
2、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局划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统一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房产证、预防接种证明等材料。学校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新生入学考试等。
3、招生前一周,各小学要在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其施教区范围内醒目位置张贴招生公告,告知家长学校具体施教区范围、招生时间、招生要求,确保辖区居民知晓。
4、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省教育厅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的电子档案,招生工作结束后,按学生入学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并于9月30日前将一年级新生学籍名册报区教育局小教科。
5、凡因故要到施教区外的学校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到户口及产权证所在的施教区所属的小学进行报名登记后,再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三、发榜时间
各小学要按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新生报名工作,在8月12日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推迟入学。
四、招生纪律要求
1、学校办学规模与办学条件要符合规定要求,适应教育教学需要,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各小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控制非施教区学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实施小班化教学的班级,学生数不超过28人;其他学校按照今年“新班额计划”的实施要求,每班学生不超过45人。对今年一年级没有按规定班额招生的学校,市、区将予以通报批评。
2、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学校规模不得自主扩大,如果报名登记的学生超出了招生计划数,学校必须立足实际情况,提前写申请报告,得到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正式招生录取。如果本学区学生数萎缩,招生不足计划时,学校可以根据新班额的规定,减少计划、科学编班。
3、各小学要严格保证实施新生的入学年龄规定。不得招收不足龄学生。
4、新生分班要公平、均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特色班和实验班等。
5、①凡拆迁、购房(含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一年级入学问题按市教育局[2006]9号文《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办理,各小学要严格执行政策,切实保障他们的义务教育学位。
②每套住房原则上只有一个适龄儿童在户籍、产权所在的施教区接受义务教育(含二手房)。
6、流动人口的适龄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②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③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独生子女证)。
7、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坚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零拒绝”原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残疾儿童到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或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应尊重家长的意愿和选择,学校不得拒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教育部《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小学接收残疾儿童入学及学籍管理工作,按《市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意见》执行。
8、新学年施教区内的学生办理转出、转进手续,必须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转出学生必须提交“接受学校证明”方可办理转出,确保无辍学学生。本施教区内的学生要求转进,学校要做好登记和政策解释,若有学额即安排学生义务教育学位。
9、小学招生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学籍管理、招生工作的法规和政策,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凡属本施教区内发生的有关招生矛盾和入学问题,要立足于自我消化,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证每一个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0、招生工作面广量大,政策性很强,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共同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大局意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精心组织与安排。招生收费严格按要求、按标准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教育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
教育局
2016年5月1日